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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主的电动车在小区指定车棚或停车位置内丢失,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?

发布时间:2009年11月25日

[律师解答]:这个问题不可一概而论。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,则应当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依据和法律依据。正常情况下,物业服务企业对于业主的电动车没有保管义务,是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的。但如果双方约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的电动车承担保管义务,并且业主为此支付了费用,而物业服务企业因保管不善而直接导致业主的电动车被盗,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如果保管是无偿的,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存在重大过失,则物业服务企业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这里所提到的保管不善例如:电动车被抬出小区而保安没有过问、电动车被撬开保安发现后没有制止等。业主对于电动车丢失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的,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,但不能因此拒缴物业服务费用。